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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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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2020-11-02 16:43  

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 2020 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教高函〔2020〕537 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河南牧业经济学院2020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现将2020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各学院(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做好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和废物处置管理,完善和落实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大事故,为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检查范围

动物科技学院、动物医药学院、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能源与智能制造学院、包装与印刷工程学院、艺术学院、理学部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学院(部),重点检查气体钢瓶、压力容器和涉及易制毒、剧毒、易制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购买、储存、使用、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管控并消除安全风险及隐患。

三、主要任务

1.检查危化品购买管理平台使用情况,从源头把控危化品的购买使用。

2.核查危化品管理台账与库存实物种类、数量是否相符,做到危化品一口清。

3.重点做好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集中排查整治。一是硝基化合物、氯酸类化合物、叠氮类化合物、有机过氧化物等易燃易爆危化品;二是液氨、液氯、石油液化气、硫化氢等易燃有毒气体危化品;三是硝酸、硝酸盐、高锰酸钾等易制爆危化品;四是叠氮化钠、三氧化二砷等剧毒危化品;五是1-苯基-2-丙酮、苯乙酸、硫酸等易制毒危化品。对以上危化品的购买、储存、使用、废弃处置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摸清我校教学实验室危化品的家底和风险点危险源,分类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档案,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落实隐患整改措施,督促整改隐患。

4.开展易燃易爆、易制爆、剧毒、易制毒等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专项检查。对危化品储存设施、储存柜储存室通风情况、是否存在超量超品种储存和相互禁忌物品混放混存行为,检查储存室监控系统、消防设施等装置是否完好有效。

四、时间安排

1.学院(部)自查阶段 (2020年11月2日至2020年11月4日)。

各学院(部)要成立专项检查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学院(部)负责人牵头,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副院长、实验室负责人和实验员人员组成,对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 2020 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全面自查,核对危化品台账、气体钢瓶台账和压力容器台账,并及时在化学品与材料采购平台上做好管控类危化品消减或增加工作。

2.学校复查和总结上报阶段(2020年11月5日至2020年11月6日)。

学校实验室危险品及危险废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查工作,通过检查学校“化学品与材料采购平台”中的库存情况,对各学院(部)的危化品库存情况进行复查,督促相关学院(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3.河南省教育厅检查阶段

近期河南省教育厅将组织一次高校教学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对各单位专项检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专项检查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次高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及时制定专项检查方案,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 2020 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组织对我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购买、储存、管理等方面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2.各学院(部)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撰写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自查自纠报告,对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并按期复查,形成各学院(部)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整改工作的闭环管理。

3.自查自纠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基础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标安全标准,对表工作时限,按时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六、材料报送及要求

1.报送材料:撰写的《XXX学院(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自查自纠报告》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台账。

2.报送时间:2020年11月4日之前将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的自查报告和安全隐患台账扫描PDF格式,电子版发送至实验室管理处邮箱(sysglc@hnuahe.edu.cn),同时发送Word格式电子版,不需报送纸质材料。邮件名称统一为:XXX学院(部)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自查自纠材料。

3.实验室管理处根据各学院(部)自查自纠情况,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编写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自查自纠报告,并于2020年11月6日之前报送河南省教育厅。


附件【附件2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 2020 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3 XXX学院2020年度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自查自纠报告.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1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4 XXX学院2020年度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台账.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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