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牧业经济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科合格评估对课程考核的有关要求,现就本学期课程期终考核改革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期终考核的基本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课程考试的正常要求是出具试卷进行集中笔试,课程考查的正常要求是任课教师在最后一次授课时随堂或利用课外时间完成。考试和考查课平时成绩(含出勤、平时作业、课堂提问、期中考试等)占总评成绩的正常比例均应在40—50%之间。
二、原则上进行考核改革的为考试课;但如果考查课需调整成绩构成比例的也需提交“河南牧业经济学院课程考核改革申请表”(见附件1)。
三、审批同意实施的课程考核改革方案,任课教师应及时向学生详细说明改革方案,并注意做好教学环节的有关记录,认真保存相关的支撑材料。
四、实行考核改革的课程,期终考试结束后,应将考核改革申请表以及与平时成绩、期终成绩相关的支撑材料按要求归档上报。支撑材料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1.实行笔试、课程设计(论文)、撰写调研报告等考核形式的,支撑材料包括试卷、课程论文(作品设计)、调研报告及与考核结果相关的其他纸质材料等。
2.实行口试、上机操作、现场实验等考核形式的,支撑材料包括考试过程及其结果的相关材料。如考试过程或结果为电子形式,可刻录成光盘(外套纸质包装,包装上贴标签注明专业、班级、课程名称)。
五、同头课(开课部门、课程名称与代码、周课时数、学生类别都相同)应实行相同的考核方式和考核改革方案。同头课进行考核改革的,应由课程所在教研室组统一提出考核改革方案,填报在一份申请表中,不要多名教师分别填报。
六、本学期计划实施考核改革的课程,应填报考核改革申请表,经课程所在教研室主任、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将纸质稿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交开课部门教学秘书处。
七、请各教研室于5月12日前,将本教研室的纸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连同汇总表(附件2)的电子版上报部门办公室。(逾期未上报改革申请或申请方案未被批准的课程,需按照学校正常的要求进行期终考核。)
八、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确定课程的考核形式(考试或考查),同时考试改革的方案和考核内容应与课程教学大纲的规定基本保持一致。所在教研室主任和部门领导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加强审核,并对考核改革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负责。
九、本学期承担教学任务信息请查阅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开课计划(附件3)。
注:考试和考查课的平时成绩一般占总评成绩的40—50%,期中考试成绩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一般占期末总评成绩的15—25%。总评成绩构成方面符合此要求的课程不需上交考核改革申请。